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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濂溪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册
 
2018-07-12   来源:人社局 【字体: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共同筹资,对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发放养老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濂溪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三、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携带身份证、户口薄、代扣农行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低保常补对象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

四、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1、缴费标准目前设有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在不同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重度残疾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常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保留每人每年300元的缴费档次。

3、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五、政府补贴包括哪些内容?

1、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90元)。

2、参保缴费补贴。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最高补贴100元。

参保缴费档次对应政府补贴表

单位:元/年

              

  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一档

 

 

300

 

 

40

 

 

七档

 

 

900

 

 

80

 

 

 

二档

 

 

400

 

 

50

 

 

八档

 

 

1000

 

 

85

 

 

 

三档

 

 

500

 

 

60

 

 

九档

 

 

1500

 

 

90

 

 

 

四档

 

 

600

 

 

65

 

 

十档

 

 

2000

 

 

95

 

 

 

五档

 

 

700

 

 

70

 

 

十一档

 

 

3000

 

 

100

 

 

 

六档

 

 

800

 

 

75

 

 

 

 

 

 

 

 

 

 

 

六、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经区级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常补对象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300元养老保险费。

2、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参保条件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3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实施具体起止时间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怎么算?

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情况确定的标准,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月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国家为每个城乡居民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为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月增发2%。此外,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的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八、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濂溪区户籍居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时应按年连续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达到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3、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不足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九、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如何参加年检?

待遇领取人员应在规定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前往参保关系登记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参加年检认证,长期居住在外或者行动不便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异地年检。

未通过年检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办年检手续后,从暂停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十、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自次月停发。

十一、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县、(市)区转移办法: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发生迁移,养老保险关系应随户籍一同转移。转移申请手续需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户籍迁入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相关材料包括:户口薄、身份证、代扣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应前往户籍迁入地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互转办法: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二、“城乡居保”和“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老农保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合并。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只能退保。老农保合并的,如已领取则继续领取;未领取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老农保退保的,如已领取则一次性补齐十年后终止参保关系;未领取的,一次性全额退还个人账户总额后终止参保关系。

地址:十里大道1388号老区政府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电话:0792-8255313 0792-2189610

 

濂溪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0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