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采矿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威家镇星德红砖厂采矿权人下发了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书。
经送达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书期满60个工作日后,该矿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家镇星德红砖厂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的批复》(濂府字〔2018〕36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威家镇星德红砖厂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采矿许可证注销名单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地 址 |
采矿权有效期 |
矿种 |
发证机关 |
1 |
C3604022009087120033421 |
威家镇星德红砖厂 |
威家镇星德村 |
2016-4-29至2017-11-29 |
砖瓦用粘土 |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濂溪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