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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濂溪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2018-07-13   来源:濂溪区教育局 【字体:

濂溪区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综治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全区中小学:

今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市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印发了《九江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九学安组办〔2018〕2号),区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濂溪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濂溪区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濂溪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省、市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区、校、家庭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区教育局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各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各校要进一步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并依据管理权限,对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原则上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安全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5.建立重要信息通报机制。对舆情重点关注或社会反响强烈的校园欺凌事(案)件,学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时跟进,形成处置合力。

四、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区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区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团区委负责切实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区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区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全区中小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全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同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2018年中小学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在9月15日前组织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督导,重点检查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校要认真梳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本方案中各项内容,涉及学校的工作在9月10日前完成,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总结到区安稳办。联系电话:0792-8250848,电子邮箱:lsqjyjawb@163.com